查看原文
其他

男孩一个行为,父母被判赔78万余元!所有住2楼以上的江门人都请注意...


高空抛物,害人害己

6月16日

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

一批涉及高空抛物、物业纠纷等方面的

典型案例

其中包含

在2019年引起广泛关注的

“贵阳10岁男孩

高空抛下灭火器砸死邻居”一案


案件详情

2019年7月2日下午,被告王某某(2009年8月7日出生,父母协议离婚,约定王某某跟随其母亲方某生活)放学后欲回到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位于8楼的舅舅家中,因家中无人进门未果。


王某某步行至7楼,从楼道墙上消防柜中取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,推开7楼步梯间防火门,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靠外面,先后两次从窗台处推落两个灭火器下楼。


第一次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单元侧门地面受害人袁某某(该栋1楼住户兼经营便利店)晾晒的洋芋片后即弹进附近草丛中,第二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,受害人当场倒地昏迷,头部出血,附近玩耍的两孩童亦受到惊吓。后受害人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
经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


一、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、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.5元


二、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在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;


三、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。



高空抛物,危害极大!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

有这样的规定↓↓


但是,

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的当事人

怎么办?谁来赔?怎么赔?

戳视频↓↓↓


高空抛物入刑 

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


2019年11月14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,确认高空抛物入刑,甚至“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”。《意见》一经出台,立刻引发了社会关注和热议。


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


高空抛物的危害究竟有多大?



2018年3月9日下午,东莞某小区,11岁女童高空扔苹果重伤三个月大女婴。女婴出现重型颅脑损伤,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等症状,陷入深度昏迷,几次生命垂危。


2019年6月13日,深圳市福田区一小区内,一男童与家人一起出行时,被该小区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,紧急送医。由于伤情过重,男童因抢救无效于16日不幸离世。


2019年6月19日,南京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3栋附近,一名路过的10岁女孩被砸中头部,受伤倒地后血流不止,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。警方连夜发布通报,受伤女童是被楼上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。


2019年7月2日下午,贵州贵阳39岁女子在一楼墙角处晒土豆片,突然就被楼上一10岁男孩高空抛掉下的一瓶灭火器砸中头部。女子经抢救无效身亡......


高空抛物
谁都可能成为潜在的受害者!
为了维护“头顶上的安全”
除了法律的规制
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
从自己做起
从制止身边人的不文明行为做起!


来源:贵州高院、央视新闻、紫牛新闻等

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

编辑:东聆

这些文章大家都在看


✔刺激!全国版消费券版来了!100亿!发放时间和方式是......

✔江门后排不系安全带要严查?是真的!已有江门车主吃罚单!

✔致江门市市民的一封信

台风登陆了!江门这些地方停运、停航、闭园!


看完点朵小花花
↓↓↓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